平遥古城的票号在广泛吸收存款的基础上,通过给商家或者官府发放借款,收取一定的费用。平遥古城的票号成立初期,放款对象主要集中在商业贸易行为,以总号或分号所在地殷实商号、繁荣发达行业为放款对象,主要解决其收购加工原料及贩运贸易中的资金不足。苏、杭以丝绸业为重点,汉口以茶叶、丝业为重点,张家口则以南北贸易商行为重点。放款数量一般都小于存款数额。放款利息每千两5厘-9厘不等。剔除存款支付利息数量,每千两放款实际收入2厘-6厘不等。
道光二十七年(1847),蔚泰厚苏州分庄年终放款实绩36053.6两,实际获利约73-220两。咸丰年间,票号经营一度出现萎缩,放款业务有所减少。咸丰二年(1852),日升昌清江浦分庄放款仅仅7500两,其利息收入微不足道。到光绪中后期,票号发展迅速,放款对象增加,放款规模扩大,利息收入急剧增加。咸丰九年(1859),蔚丰厚票号总号年放款仅28.15万两。光绪五年(1879),放款达到86.16万两,为前期的3倍多,盈利约2500-7500两。这一时期,票号与官府之间的来往日益密切,支垫税银、军饷成为常事,官府与官吏给票号的利息回报更加丰厚。加之官府银两和官吏私蓄存于票号,多不计利息或少付利息,票号用之放款,更成为一块净利,收入高达放款总额的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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