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同业诚信公约
一、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加强企业自律
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做虚假广告,不搞任何形式的非法承包挂靠,超范围经营,非法转让或变相转让经营许可证;不使用无证照或手续不全的旅游车辆从事旅游接待服务;不聘用未持有职业证书的导游、领队等工作人员,不委托非旅行社单位、个人代理或变相代理经营旅游服务。
二、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维护市场秩序
反对不正当竞争,不搞行业垄断,不参与任何低价恶意竞争和竞销;不制造、散步有损于其他旅行社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的言论;建立与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购物商店等单位正常的经济利益关系,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共同发展。
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游客安全
时刻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认真落实旅游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好事故防范工作,及早预见和处理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做好安全提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强教育,严格管理提高人员素质
加强对业务和导游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建立合理的、激励报酬机制,严格要求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不索要小费,不私拿回扣不强迫游客购物。
五、信守合同,规范经营,提高服务质量
树立企业信誉,提高办事效率,遵守职业道德,倡导优质服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诚为本,明码实价,杜绝欺诈游客行为,认真与旅游者、组、接团社及相关旅游企业签署旅游合同。在经营活动中,信守合同承诺,不擅自变更、取消或减少服务项目,不降低服务标准,为游客提供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共同维护晋中市旅游业的良好信誉。
六、依法纳税,接受监督,推动经济发展
不做假账,不提供虚假或伪造统计报表。依法按时填报各种报表、不偷税漏税,不拖延缓交,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尽企业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