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观明清时代的晋商,具有三个明显的特征:一是封建政府把他们作为政府推行财政政策和提供军协饷供应的工具;二是商人与封建政府之间有着不一般的相互结托关系;三是利润的封建化。
所谓山西商人作为政府推行财政政策和军协饷供应的工具,主要是指其中的大商人,即皇商、官商、大盐商、洋铜商等。如开中法的实行,就是明政府为北方边镇军队筹集军饷,实行由商人提供边镇军队粮、布饷需,换取盐引,到指定盐场支盐和贩运盐斤。明政府通过这一办法的实施,既解决了北方边镇军饷,又收到了盐税,而山西商人也因此而兴起。入清后,清政府则把山西视作“商贾之途”,是“财赋有出”之地,另眼看待。清王朝在为巩固其政权所进行的平定三藩之乱、平定准噶尔部噶尔丹叛乱、平定大小金川叛乱,及在镇压川楚陕白莲教大起义、太平天国、捻军起义等的军事行动中,都得到了山西商人在财政上的支持。在清代的皇商中,最著名、资本最雄厚的是山西介休范氏。范氏除了为内务府来办宫廷用品外,从康熙到乾隆年间又为清政府运送军粮,建立了功勋。当清廷制钱用铜奇缺时,范氏又作为最大的洋铜商,往返于东土与东瀛间。山西票号创立后,山西商人又为清廷代垫代办汇兑军协饷、筹借汇兑抵还外债、代理部分省关的财政金库等。光绪二十六年(1900)庚子事变发生,西太后、光绪帝西逃,途经山西时,又由山西商人借银40万两,以解皇室经济开支燃眉之急。事后,清廷令各省解京饷款,改汇山西票号老庄——平遥、祁县、太谷,顿时山西平、祁、太票号总号成了清廷总出纳。次年,西太后、光绪帝由陕返京,仍由山西票号继办“回銮差款”汇兑。所以有人说:“山西票号是清廷的财政部”,此话是有一定道理的。
山西商人与封建政府之间的结托关系,表现形式很多,如明代扬州盐商,商籍有山西而无安徽,正是山西商人与政府有着特殊关系,政府优待山西商人而歧视徽商之明证。入清后,山西商人在政治方面的优势依然没有动摇,徽商为了争取上风,不得不采取交际方式笼络政府官员。(参见余英时《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内在超越之路》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版)在这方面,山西商人不仅毫不逊色,而且自有独到之处,以致与政府达到如胶似漆的地步。以山西票号来说,他们先从经济上帮助穷儒寒士入都应试和走马上任。儒士一旦考中,票号便利用其关系代为运动,放任外官。这些靠票号从经济上帮助走上官场的儒士,以后便成为与票号有着特殊关系的官员。山西票号还为一些人代办代垫捐纳官职。咸丰时,清政府为筹集军饷,大开捐纳鬻官之门,规定文官可至道台,武官可至游击、京堂二品、各部郎中,鬻实官和虚衔。山西票号乘机居间揽办,对捐官者票号予以保守秘密,而票号也得到了官僚的庇护。对于在任的王公大臣,山西票号更是施尽手段交结。陈其田《山西票庄考略》称:“票庄与官僚的私下交结,更多趣闻。……在京的几个大的票庄,拉拢王公大臣,在外省的码头,不啻为督抚的司库。”最著名者,如蔚盛长交好庆亲王,百川通交好张之洞,协同庆交好董福祥,志成信交好粤海关监督某氏,大德通交结赵尔巽和庆亲王,三晋源交结岑春煊,日升昌交结历任粤海关监督、庆亲王、伦贝子、振贝子和赵舒翘等。据说张之洞因母守制三年后,从原籍赴京想谋取更高官位。为了订通关节,张曾拜访日升昌票号,想借银十万两,日升昌因数目大未能爽快答复。张又改去协同庆票号,该号经理早已派人打听到张去日升昌之用意,对张的要求满口允承,并声称:十万银不算什么,但不可能一下用完,不如立个折子,用多少,取多少,不必限定数字。张闻言大喜。而经理的打算是,既拉拢住张,又看张究竟能出任什么官,借银也可随机应变。后来张放任两广总督,张便把两广财粮国税均交协同庆解交,协同庆因此三四年就盈利百万银两。山西票号还为封建官吏窝藏赃款。如安徽芜湖道童谣圃,在卸任还乡时,将搜刮来的十万两赃银,交蔚丰厚票号汇回重庆,每年支取一万两,十年交完,而不计利息。重瑶圃放弃利息,表面看来有些损失,实际上他是因为从数千里外运回重庆银十万两,不仅运费浩大,而且有风险,赃银一旦被人发觉或被御史弹劾,不但银子保不住,本人也会身陷囹圄,甚至遭杀身之祸,但与票号勾结起来,采取汇兑办法,则可保无虞。山西票号利用其与封建官吏的交结,对扩大业务和谋取利润带来了好处。如各省解部款项,原来是由各省直接向中央户部解款。但是手续繁杂,户部财库人员常常挑剔、刁难。山西票号却不同,他们上结尚书、郎中,下交门房、库兵,手续娴熟,
关系甚广,交款毫无阻挡。所以各省皆把通过山西票号解款,视为捷径。山西票号解款,自库兵以至郎中,皆有分例,每逢年节也必赠款,年关时节,自旧历12月20日起至30日止,每日二三辆轿车,专门送礼,自管事至老妈子,都有名单,按名奉送。票号交结王公大人也有讲究,多请王公大人到名为“相公”的地方会面,这里酒席讲究,招待殷勤,屋内布置精致、雅静。他们绝对不到妓馆等下流交际场,因为这些地方高位者不敢涉足。由上可见,山西商人极尽其交结封建官吏之能事,与封建官吏建立了互相勾结、互相利用的关系。
关于明清山西商人利润的封建化,我们知道,山西商人虽然富有,但其资本投向产业却是个别现象,而且多在清末民初,并未出现商业资本向产业资本转化的大趋势,商业资本仍然停留在流通领域。其原因,主要是当时产业利润低、商业利润高之故。明清山西商人利润的去向,因资料短缺,无具体数量统计。不过,明人宋应星《野议·盐政议》略有记载,《野议·盐政议》称:
商之有本者,大抵属秦、晋与徽郡三方之人。万历盛时,资本在广陵者不啻三千万两。每年子息可生九百万两,只以百万输帑,而以三百万充无妄费,公私俱足,波及僧、道、丐、佣、桥梁、楼宇,当余五百万,各商肥家润身,使之不尽,而用之不竭。至今可想见其盛也。
宋应星讲得是明朝万历时,秦、晋及徽盐商在广陵(扬州)获利情况,即盐商资本3000万两,每年可获利 900万两,这些利润用在输帑(纳国家税银)一百万两,无妄费(僧、道、丐、佣、桥梁、楼宇等)三百万两,各商肥家润身五百万两。这就是说,明代山西、陕西和安徽盐商,其利润有40%以上用以课税、建祠堂等方面,也就是用在了加强封建势力的各项事业中。入清以后,这种状况又远远超过明代。具体来说,明清山西商人利润的封建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捐输助饷。前已有述,这里不再赘述。这些捐输银两,主要为清政府的军饷军需所用,起到了支持政府财政,维护封建政权的作用。
二、购置土地。封建社会后期商业资本发展的道路,在西欧一般都转化为产业资本,但明清时期山西商人的资本仍然遵循“以末起家,以本守之”的传统观念,购置土地。如明代蒲州商人范世逵经商西北,“义而资益巨,占良田数百亩”。(张四维《条麓堂集》卷28)入清后,山西商人购置土地更是普遍。乾隆时,浑源、榆次二州县富商大贾“且多置买田地”。(张正明、薛慧林《明清晋商资料选编》,山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乾隆五十一年(1786),河南连年荒歉,有恒产之家将地亩贱价售卖,“山西富户闻风赴豫,乘机放价,准折地亩取利”。(《清高宗实录》卷1255,乾隆五十一年五月)道光时,长治宋良弼经商洛阳,值岁饥,当地人多鬻田他徙,宋良弼“以贱值得膏腴田数百亩”。(光绪《长治县志》卷六《列传》)曲沃县商人彭太,在河南南阳经商获利几十万银两,购田置地,数年内土地猛增到六百多顷。(《罪恶之家》,河南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
三、转化为高利贷资本。这是一种古老的生息资本,是为榨取高额利息而放贷放给他人使用的资本,其形式繁多,有印子钱、驴打滚、典当、放青苗等。乾隆五十一年(1786),河南连年歉收,“山西等处富户,闻风赴豫,举利放债。”(《清高宗实录》卷1255,乾隆五十一年五月)近人卫聚贤说:“明末清初,凡中国的典当业,大半系山西人经理。”(卫聚贤《山西票号史》)康熙时,全国有当铺22357家,山西一省就有当铺4695家,占全国当铺家数的21%。高利贷资本对小生产者敲骨吸髓的剥削,使众多的手工业者资金积累不足,无法扩大再生产。所以说,商业资本转化为高利贷资本,是走上了畸形发展道路。
四、窖藏。山西地处黄土高原,其地燥,故不腐,其土坚,故不崩。山西富商多利用地窖藏其物资或银两。明人谢肇制说:“三晋富家,藏粟数百万石,皆窖而封之。”(谢肇制《五杂俎》)入清后,山西“民家多有储蓄”。山西平阳府亢氏,“家巨富,仓廪多至数千”。清后期,山西富商窖藏多为银两。如山西祁县富商渠源祯,人称“旺财主”,资产三四百万两,他认为获取高额利润后,再投资不如窖藏保险,竟从其办的票号中抽出大量股金窖藏起来,估计藏银达百万两以上。辛亥革命后,阎锡山一次就向渠氏“借银”30万两。
五、作为宗族活动和封建慈善事业开支。如定襄县邢大绪,服贾漠北,致富后即志在行善,“族中旧无祠堂,公偕众建立;村西旧无文昌阁、财神阁,公偕众修之”。(定襄《邢氏族谱》卷二)盂县张芝,贩帽致富,尝出金建“崔府君祠……县治西关帝庙”。盂县张炽昌,贸易关东,“一时侪辈推为巨擘”,“平生性气慷慨,迎辉门外关帝庙张氏所创也”。(盂阳《续修张氏族谱》)祁县人阎成兰,行商朔平、归化,乾隆十二年(1747),于井陉县捐己资,命子督工四年,修大石桥14孔,车马通行,临终又命其孙补修,并建河神庙等等。(乾隆《祁县志》卷九《人物》)
六、奢侈消费。明清以来,山西商人的经济实力雄厚,其生活奢侈不亚于大官僚、地主。据载:他们“自数百万数十万之家相望,饰亭台,聚古玩,买姣童于吴闾,购美玉于燕赵,比比也,纵博博,蓄优伶,宾从杂沓,一言之悦,乾没万金不问。”(王锡纶《怡青堂诗文集》卷二,引自《近代的山西》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大盐商亢氏在其家乡平阳府(今临汾)建亢园,“园大十里,树石池台,幽深如通,间有婢媵出窥,皆吴中妆束也。……康熙中,长生殿传奇出,命家伶演之,一切器用费镪四十余万。”(梁恭辰《池上草堂笔记》)亢氏在扬州的小秦淮也建造了亢园,其“长里许,……临河造屋一百间,土人呼为百间房”。(李斗《扬州画舫录》卷九)汾阳何以恭,父以商起家,“父殁,事继母孝,两弟皆继母出,性豪侈,母复纵之,恣其挥霍,后家日落”。(光绪《山西通志》卷 140)太谷曹氏家族,传至曹克让时,生活糜烂,全家大小每日山珍海味,每逢婚丧嫁娶喜庆之日,大摆宴席。男女老少又皆食鸦片,家中平日存储鸦片达万两以上。家中佣人有三百多人,每年家用开支在十万元以上。曹氏入不敷出,最后终因挥霍浪费而破产。
总之,明清晋商资本的运转方式,是与封建地主制经济结构完全协调的,是封建地主制经济的一个环节,是为封建地主制经济服务的。明清山西商人“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而他们用货币——商品—一货币的活动方式,以交换为手段,将其触角所及的人和物,统统装到商品经济的车子上来,推动他们在传统的经济模式下不断前进。山西商人集团及其资本,本来就是应地主制经济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链条运转的需要而产生的,它在这个链条的运动中起着推动和润滑的作用”,在这种经济体制下,“这个集团及其资本越是巨大,其地主制经济的属性,或者说其封建性,就越明显。”(经君健《明清时代山西商人的性质问题》,《文史研究)1994年第1、2期)